【台灣醒報記者余祥台北報導】眼科醫師站出來,力挺買隱形眼鏡要有醫師處方箋。北市衛生局20日公布,未來18歲以下、首次配戴的民眾購買隱形眼鏡須提供醫師處方箋。對此,台灣諾貝爾眼科機構醫師張朝凱21日表示,「站在眼科醫師的立場,這是對民眾多一層的保障,」丘子宏眼科診所醫師丘子宏也同意說,「在門診時,常有戴隱形眼鏡戴到角膜潰瘍和角膜缺氧的病患,若有醫師專業診斷,就可以獲得良好治療。」

張朝凱建議,未來《驗光師法案》通過後,驗光師和眼科醫師是分工合作的關係。在醫療機構下,有專業證照債務協商的驗光師負責隱形眼鏡的驗光、銷售及售後服務,若有發現異常也可直接轉給醫師治療,他認為,這是術業有專攻的最好做法。

丘子宏表示,大部分的狀況下,隱形眼鏡的配戴不難,但不論是隱形眼鏡的度數或是弧度,沒有醫生的專業診斷總是易有誤差,「在門診時,常有戴隱形眼鏡戴到角膜潰瘍和角膜缺氧的病患,這都是很嚴重的狀況,應該先就醫治療。」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隱形眼鏡要處方籤-醫師-係為你好-122055091.html



內容來自YA車貸HOO新聞

【沒診斷恐角膜潰瘍】

張朝凱說,民眾可能因為長期使用電腦可能造成「假性近視」,必須經過醫師診斷,才不會配成度數錯誤的隱形眼鏡。另外,「長期配戴變色片造成的色素沉澱,或是罹患乾眼症或角膜炎的病患,其實不適合配戴隱形眼鏡,要是沒有醫師的專業診斷,民眾可能不知道而繼續配戴,導致情況惡化。」

對此,丘子宏說,日本或歐美國家都有需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的規定,而在台灣隱形眼鏡本來就屬於管制性的二級醫材,只是沒有嚴格執行,「雖然較不方便,這個政策是為民眾好。」張朝凱也認為,「站在眼科醫師的立場,這是對人民是多一層的保障。」

隱形眼鏡要處方箋? 醫師:為患者好

根據北市衛生局表示,若業者未依眼科醫師處方販售隱形眼鏡,違反消保法第36條規定,可罰6萬至15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16日公布,未來民眾要提供6個月內的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民眾及業者多認為是擾民政策、難以遵守,因此衛生局重新檢討後,局長黃世傑20日表示,僅針對18歲以下、首次配戴者強制規定。而是否一個月後上路,黃世傑說,要再和各界溝通,初期會以宣導為主。

【醫師贊同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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