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急煞老婦骨折 高院判賠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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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司機則主張,事發處與停車地點已逾600公尺,應有充分時間站穩坐妥,加上當時楊婦已73歲、患有骨質疏鬆,是因自己輕忽而未能保持重心所致,且車輛並無超速、違規,更沒有未等待乘客站穩就開動情形,煞車僅正常減速,沒有不當、也無過失。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7日電)7旬楊姓老婦5年前在台北市八德路搭乘公車時債務協商,因大有巴士林姓司機突減速急煞致楊婦跌倒骨折,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司機疏於注意前車狀況,二審判賠老婦新台幣55萬6671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老婦主張,當時為了禮讓內側乘客下車、起身站在走道上,而當下車廂空間並不擁擠,司機理應從後照鏡注意車內乘客有無站妥、坐穩,突然啟動公車後又急煞,造成她反應不及摔倒,導致身體多處挫傷、左側髖部骨折等,必須穿戴背架支撐、定期復健。

台北市一名7旬楊姓老婦5年前在八德路搭乘公車時,疑似因為大有巴士林姓司機突然減速急煞,造成楊姓老婦在車上摔倒,嚴重影響身體健康、行動受限,一狀告上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林姓司機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而驟然減速煞車,導致楊婦受傷害,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學識經歷、財產狀況、原告楊婦所受痛苦程度等,二審判大有、林姓司機需賠償老婦55萬6671元。1050317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司機急煞企業貸款老婦骨折-高院判賠55萬-083530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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