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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單位勤查電鍍廢水 維護環質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為擴大成效並防止遭勒令停工業者,四處流竄另起爐灶,環保署於今(104)年訂定「電鍍業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擴大執行範圍,全國各縣市同步執行,以杜絕電鍍廢水持續危害水體環境品質。

環保署103年起結合彰化地檢署、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於彰化地區針對電鍍信用貸款業者偷排廢水展開大規模聯合查緝行動,共勒令停工19家業者,涉犯刑法業者並經彰化地檢署起訴達28人,成果豐碩,對於當地農田灌溉水體水質有極大改善。

近年來環保署調查發現全國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情形與不法電鍍業者排放廢水污染灌溉水源有關,由於國內大多數電鍍廠設立位置常利用區域排水或農田取水渠道做為廢水排放水道,如業者非法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且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將造成環境極大危害,甚或污染農地影響民眾食品安全,該項「電鍍業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調整以往的稽查方式,參照於彰化地區執行經驗,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導及協助轄內有電鍍業之13縣市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就疑似未正常處理廢水之311家業者進行篩選,並就其中39家業者進行全廠深入查核,查核重點在是否有偷排或繞流排放廢水情形,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是否足夠及是否正常操作。

自103年執行迄今成果豐碩,環保署與地檢署、警政署及縣市環保局等單位透過檢警環結盟機制,展開數波大規模的聯合查緝行動,陸續查獲不法勒令停工30家,涉犯刑法經地檢署偵辦起訴者計有34人。

對於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無證排放、繞流排放的不肖業者,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及刑法第190-1條等刑責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未涉及刑責之違規事業,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呼籲,電鍍業者應負起企業責任,追求營利亦應保護環境,方能永續經營,與社會共榮。該署強調,對電鍍業之查緝行動不會停止,對違法者一定會嚴查重罰,以保護國民之生活環境。2015/7/30

夏季海灘水質 持續優良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今年夏日高溫炎熱,海灘戲水消暑人潮不斷,環保署為關心環境品質及民眾海灘遊憩健康,於7月26至27日辦理今年第2次海灘水質監測,提供前往海灘遊憩活動參考,監測結果公布於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網址http://wq.epa.gov.tw/beach)。

環保署指出,本次監測海灘包括福隆、新金山、崎頂、通霄、馬沙溝、西子灣、旗津、墾丁跳石(南灣休憩區海岸)、外澳、磯崎、杉原及觀音亭等12處海灘,除旗津因風浪過大禁止下水未能採取水樣檢測,餘海灘延續前次水質情形,均為優良等級。

環保署表示,目前海灘水質共分「優良」、「普通」、「不宜親水活動」3個等級,作為民眾休憩娛樂時參考。環保署特別提醒海灘水質在一般天候大多優良,但是容易受降雨影響,大雨沖刷後,海灘水質可能迅速惡化,大腸桿菌群可增加數百倍,腸球菌群則可增加數十倍,讓水質變為「不宜親水活動」等級,通常需3天左右才會回復正常,呼籲民眾應避免降雨期間、大豪雨或颱風過後3天內前往海灘戲水,以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要健康親水,環保署提出五叮嚀:雨後不海泳、受傷不下水、要泳後沐浴、要防護曬傷、要查詢資訊。民眾可利用手機APP-「環境即時通」查詢紫外線指數做好防護。

環保署後續將於9月初公布更新海灘水質結果,民眾可留意相關新聞或上前述網站查詢。環保署監測結果均即函知各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主管機關及所在地環保機關,要求張貼水質監測結果,並提醒民眾注意水質狀況。2015/7/30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環保單位勤查電鍍廢水-維護環質-133357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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