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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刑責或可免 賠償卻難逃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八仙塵爆事件即將滿2個月,原本認為是民眾抽菸肇事,但據了解鑑定結果可能逆轉,直指舞台高溫燈具引爆高濃度粉塵,致11死488傷的慘重傷亡。法界人士指出,刑事部分主辦單位瑞博、玩色創意公司難逃究責,八仙樂園則將負民事連帶賠償的責任。

瑞博、玩色創意難辭其咎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刑事責任構成要件認定嚴格,意外的實驗報告認定,主辦單位高溫燈具引爆粉塵,屬器材瑕疵,責任當然歸咎於主辦單位瑞博國際行銷與玩色創意國際。

該檢察官認為,八仙樂園屬於場地租借者,塵爆原因非場地瑕疵,要追究八仙刑事責任,可說微乎其微;她舉例,摩鐵出租場地給民眾,裡頭發生凶殺案,摩鐵也有避免此事發生的責任嗎?除非八仙可預見活動危險仍出租場地,否則可能避過刑罰制裁。

律師黃仕翰則提出不同觀點,他認為,彩色趴活動事前廣告打很大,可預見參加人數不少,八仙樂園出租場地,本就該對於活動安全性預作綜合考量,對主辦單位提供粉塵活動執行計畫有一定的監督責任,包括基本逃生路線、器材狀況與粉塵安全性等。

刑責歸屬 法界看法兩極

黃仕翰說,就目前可知內容,八仙對於安全把關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且看似置身事外,雖然民、刑事認定標準不盡相同,但他認為八仙兩者都不能撇清責任。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表示,就算意外鑑定報告讓八仙樂園逃脫刑事責任,但主辦單位在八仙辦理大型活動,租借場地的八仙應可預見,並應備妥消防設備,八仙明顯有疏失,須與主辦單位連帶負民事賠償,傷者及死者家屬可要求八仙先行賠償,八仙再向主辦單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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